今日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团建设

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1-25    文章来源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广东)办事处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七、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八、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九、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上一篇: “三会一课”制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