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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次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企业登记扫除障碍。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经过此次清理,不再作为深圳市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共80项,保留69项。保留项目最近将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告。
前置审批事项减幅达54%
据了解,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审批事项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前置性行政审批和一般性行政审批混淆,企业登记存在一定的障碍。
为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对我市现有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草案)》。该《目录》已获得市政府通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市企业注册登记存在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多达149项,此次清理后,仅保留了69项,减幅达54%。
记者看到,该《目录》列明了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证件等,所保留的69个项目一目了然。其中33项为我市市、区两级实施的审批事项,其余36项为国务院、广东省各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目录和通知最近已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列入《目录》的事项方可前置审批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目录》具有法定意义,只有列入本目录的审批事项,方可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前,须先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得再作为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否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目录发布后一年过渡期内,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申请的营业范围涉及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应提供相关提示,告知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加强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形成权责清晰、无缝链接的市场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