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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期)
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2009年12月4日
深圳拓展出口加工区功能
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15家出口加工区之一,属于海关监管封关运作的特殊区域。
近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深圳市推进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后,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功能突破:一是允许开展业务的类型,从原来单一的保税加工,扩大到保税物流、研发、检测、售后服务及部分的国际贸易等领域。二是允许入区经营企业的类型,从原来只允许加工制造企业、仓储企业、配套运输企业入区经营,扩大到综合物流企业(国际采购配送企业、供应链企业、国际贸易企业)、研发设计机构、专业维修机构、专业检测机构等企业入区经营。三是拓展了原有制造业的经营范围,即突破原来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不能销售的限制,允许制造企业采购和销售在经营范围内的原辅材料、零配件,解决售后服务需求。同时,在区内企业内销完税价格更合理化,旧设备处理、边角料处理等长期困扰区内企业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突破,使深圳出口加工区具备了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督区域几乎所有的功能,出口加工区正迎来其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