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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备案:
1、在客商首次来我市考察洽谈后,由引资单位填写《九江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拟落户地商务局签名盖章后,报送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备案。具体操作程序按《九江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办法》执行。
2、引进单位提供合同为引进方、投资方、落户地签订的三方合同,提交合同书复印件后视为备案
二、固定资产进资报送:
引进单位在申报项目进资时,应报送以下材料和固定资产进资证明: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缴纳土地款发票、建筑预算或决算表、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缴纳建安税费发票、购买及安装设备发票复印件;
4、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凭证复印件。
三、季度调度:
由引资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填写固定资产进资表报送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其中土地款须在主厂房一层完成后报送,设备款须在设备运抵厂房后报送。没有项目的单位需报送招商进展情况。
四、现场考核认定:
市商务局在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步现场认定。年底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对引资项目逐个进行现场考核认定。
五、项目考评认定内容和标准:
1、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内容为该项目的固定资产实际进资,包括购买土地款(须在主厂房一层完成后再认定)、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购买设备款(须在设备运抵厂房安装再认定)、其它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投入。
2、购买土地款凭付款发票考核认定: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凭工程预、决算表、材料采购清单和发票与实物比对相符进行考核认定;购买设备款凭订购合同、设备清单和付款发票与厂房内设备比对相符进行考核认定。其中清单、发票、实物齐全的按100%计算;有实物,但清单、发票不齐全的按80%计算;有清单、发票,无实物的,按零进资计算。
3、新引进境外投资项目的认定:按商务部门认定数计算,其中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2011年排名)的投资按200%计算。
4、引进总部企业项目,进资额按照当年纳税额的10倍计算,项目认资年限为2年。